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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其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
首先,同一性和竞争性是有区别的,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保持质的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互相转化。然而,条件都是可变的,矛盾的同一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静止和稳定,也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之所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因为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矛盾的斗争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是包含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性,而不是绝对的自身等同。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如果事物永远和自身绝对等同,自身中不包含它的对立面,也就没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这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互相联系着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如果两个方面毫无联系,就不能构成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无从发生。脱离同一的对立,就是绝对的对立。绝对对立与绝对同一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最后,既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矛盾都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就不成其为矛盾。因此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只见同一不见对立或只见对立不见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如果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事物就不能存在,也就根本不可能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矛盾双方都从对方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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