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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考前,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页(http://www.chinayz.com.cn或 ⑻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⑼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5、缴纳报考费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公告6)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9月18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报考“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农村教育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等考试方式,收取报名、初试报考费每人150元。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等考试方式的报考费缴费标准,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
“MBA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MBA联考”等考试方式的考生,请注意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中有关报考费收费标准说明。
6、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以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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