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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PA联考”)的报考条件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有志于公共管理事业、品德良好的有识之士。 (2)具有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严守法纪、勤奋工作、勇于负责、开拓进取、讲求实效、艰苦奋斗、胸怀宽广、乐观向上的精神,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健康的情趣。
(3)具有以基础深厚、适应面广为特点的务实型、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掌握坚实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知识和管理实务技能。对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有较多、较深刻的了解和理解,对其中1~2个专业的基本知识的占有要达到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水平;具备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事务处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自学、时间管理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出具证明。
(6)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4年或4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6.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具有学士学位和3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师系统中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7.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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