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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分设多个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须在该专业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学科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抄送:教育部有关司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 1. 附件一:2007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
2. 附件二: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rar
3. 附件三: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rar
4. 附件四:2007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rar
5. 附件五: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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