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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名点,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北京市学位办公室委托,继续承担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京学位办[2004]1号)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4]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北京地区2004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4年5月30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下午2:30——5:00外国语水平考试。
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
2004年5月29日(星期六)9:00——17:00
二、考生资格、考试报名、报名汇总工作:
(一)考生资格
报考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生的考试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京学位办[200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资格不符的考生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为方便考生,北京地区2004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还需到指定报名点现场办理审核、交费、照相等手续。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网上人大;网址:http://enroll.cmr.com.cn。
网报时间:
2004年3月5日0:00——3月25日24:00。
现场报名共设4个报名点: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报名时间:
2004年3月28日——3月31日8:30——16:30。
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北京地区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报名点安排》(见附件一)通知其考生。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程序
(1)考生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01]98号附件一)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报考语种按照京学位办[2002]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审查人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报名使用。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报名点根据《资格审查表》为报考者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暂行)》中“处罚”一节等有关条例,并认真阅读。
(4)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签名认可。
(5)《资格审查表》、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中心存档。
(三)考试汇总
报考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由中心组织发放准考证,统一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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