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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规定
(一)内地高校从香港招收研究生的类别
1.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均可在国家计划内招收为香港人士设立的“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专项单列。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均可在国家计划内招收香港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当年的国家定向招生计划。
3.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可以招收香港在职自费研究生。
(二)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条件与学习期限
1.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已获得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人士。
2.报考硕士生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报考博士生者年龄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是自出生之日起到被录取当年的9月1日止。
3.报考硕士生者,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大专院校毕业者,仅限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教会学院,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等七所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博士生者,必须取得与内地的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
4.必须能听、说、阅读及书写中文。
5.报考者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6.必须获两名任高级讲师或以上教职学者书面推荐。
根据攻读专业的不同要求,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攻读在职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三)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时办理手续的地点和时间
为方便考生报考,国家教育部分别在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和澳门基金会设立了报名点。经批准的招生院校将招生专业目录寄到上述报名点。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主要查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此项工作由报名点负责。已在内地学习或供职的港澳台人士也可参加内地(大陆)全国统一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及院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四)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初试应考一门报考专业指定的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均为笔试。是否需要复试由招生学校确定。报考博士生者应考一门报考专业指定的外国语,业务课考试科目招生学校定,另外必须进行面试。在港举行考试的试题均由学校自行命题,(香港考生不考马克思主义理论);每科考三小时,命题的难度及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同内地。
(五)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初试及复试地点
香港人士报考内地高等学校研究生,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负责安排,时间为4月上旬;复试或面试地点在深圳大学,或学校及考生双方均认为便利的地方。
(六)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
招生学校根据报考者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决定是否录取。设研究生特别奖金的高等学校,应将拟录取为获特别奖学金研究生的考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并由国家教育部将各校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对于不获特别奖学金的研究生,各校应将录取的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先报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然后按规定时间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七)香港人士报考内地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管理与毕业后的工作去向
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处)负责。承办港澳工作的单位负责管理工作。
获国家教育部为香港人士专设的“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应与内地的研究生同样对待。在学期间的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为香港人士设立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的规定》办理。学生食、宿生活费标准及安排旅游、参观等活动应一般与本校留学生相同。不享受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待遇同内地研究生。
学生毕业后都应回香港地区工作。
(八)澳门地区人士或台胞报考大陆高等学校研究生的特殊规定
国家教育部规定,澳门地区人士或台湾同胞拟报考大陆高等学校研究生者,一般按对香港人士的各项规定办理,但他们均不可报考享受特别奖学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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