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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二、加强质量管理,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保障
1.要严格按照硕士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
2.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命题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自命题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高等学校特别是招生单位要加强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适当时候,教育部将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抽查。
3.鉴于研究生教育长足发展之后,单独考试这种方式所承担的使命已渐趋完成,从2008年起,按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要求,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单位要适度调减单考生的招生数量,进一步落实单独考试招生主要用于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专业招生的政策原则。
4.加强评卷点建设和管理。为保证评卷教师队伍的素质,各省级招办要建立评卷教师的保证机制,各招生单位要积极动员优秀教师参与评卷工作;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评卷工作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招办和招生单位进行网上评卷工作,提高评卷的客观公正性。
5.加强录取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单位自检、各省级招办组织复检和全国省级招办联检的三级录检机制;要进一步规范破格录取政策,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三、大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争取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
1.加强考点管理。对考点适度进行收缩和集中,对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打击和防范舞弊不够得力的考点要进行整顿,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考点要坚决予以撤并。
2.规范考生离场时间。从2008年起,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加强考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确保保密室建设全部达标;同时应尽快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防范考场作弊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利用高考标准化考场和远程监控,实现资源共享。
4.加强诚信教育,加快诚信考试档案建设。对作弊考生要果断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应予开除学籍。诚信考试档案要作为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审查的参考和录取的依据。
5.从重打击团伙作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鼓励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切实加大防范打击团伙作弊的工作力度。
6.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都要按照《保密法》及教育部等四部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要加强招生单位自命题管理,要对命题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强保密和纪律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使命题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对于违反规定或因考试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7.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考场、评卷等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地和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反应快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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