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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199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简答下列各题(每小题10分)

  一、何谓独制?其适用范围如何?意义何在?

  二、何谓“其他组织”?大致有哪些类别?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何在?

  四、反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五、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六、民事判决可作哪些类别划分?

  七、简述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八、简述委托执行及其意义。

  九、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十、简述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诉讼法专业的考生不做)

  十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是什么?(非诉讼专业的考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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