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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卷复查 招生单位领回统考试卷和成绩后,要认真进行复查。若发现有错评、漏评、登分合分错误,应将书面报告与考生试卷一并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试卷上的成绩。考生个人不得查阅试卷。 六、试题试卷统计分析 评卷结束后,各评卷点与招生单位要组织评卷教师对试题试卷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以总结评卷经验,不断提高评卷质量。 七、评卷点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评卷点必须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为了加强联系,便于工作,评卷登分期间省考试管理中心向各评卷点选派联络员,了解评卷点的评卷质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评卷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评卷点和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卷工作管理办法,周密细致地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评卷任务顺利完成。内容来源: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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