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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及口试、体检、专业课笔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2-3门笔试科目)。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以我校当年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2.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在被录取之前均需与我校及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应在入学时一次性缴清,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每学年缴纳一次。 2.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生,需按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待遇。 2.为培养硕士生的科研工作能力,改善生活待遇,我校为非在职研究生设置了助教、助研岗位,可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此外,我校还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部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情况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也可来函索要招生简章(自附写清地址的7号回邮信封1个)。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部(邮政编码:315211)电话、传真:0574-87600226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