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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特别优秀者可以提前半年到一年毕业(需满足提前毕业的各项条件)。
八、录取政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2、2008年录取为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实行国家计划内全部公费,欢迎广大学生报考。
对第一学历为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为公费生;如公费指标有限,则按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免收40%的学费。
3、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九、毕业生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几点说明
(一)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08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业务课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三)为鼓励年轻学子努力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开展勤工助学,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提供各种科研奖励(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相关文件),解决部分贫困学生学费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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