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其他
1.2008年我校将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30名左右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类研究生,具体学费标准请向相关学院咨询。
3.凡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4.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邮购参考书籍或历年考试试题集(2004-2007)可与上海财经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21-65422251、65318081)。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武川路111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903795、65903941、65904319(fax)
招生网址:www.shufe.edu.cn/yjsb/zhaoban/zhaosheng.html
电子信箱:yzb@mail.shufe.edu.cn
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