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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也可被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馆、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签订三方协议。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学习年限和培养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户籍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上硕士学位课,第二学年开始在总馆、分馆或研究所跟随指导老师从事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定向(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总馆统一进行就业派遣。
十、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研究生院网站www.gscas.ac.cn查阅,或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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