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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
(一)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二)我院以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三)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加试2门专业课。 (四)复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参考书目”栏。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自定(一般在四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将在我院网站上通知)。
六、录取
(一)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二)招收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或拟录取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自筹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毕业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培养和就业
(一)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硕士生均为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二)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原则上回委托培养单位。 自筹硕士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二○○八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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