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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了全新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具体实施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动态信息"栏。
二、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
报考硕士生: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考(含法律硕士)、MBA联考、本校单独考试等考试方式。其中单独考试只有金融学(在上海市面向社会招生)、区域经济学(在宁波市面向社会招生)、新闻学(由上海市有关新闻媒体单位推荐报考)、外交学(面向上海市外办系统招生)、旅游管理(面向旅游及相关系统招生)等专业招生。
报考博士生:除本校硕博连读生转博(含临床转博)和招收部分直接攻博生外,有公开招考(学校统一命题考试)和部分导师自主招生(由导师自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两种考试方式。可自主招生的导师为两院院士、复旦大学杰出教授等。
三、上海医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将作怎样的调整
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2007年已对上海医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作了调整。2008年在此基础上还将作进一步调整,即初试阶段只进行公共外语考试,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放在复试时进行;上海医学院将组织各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的公共外语成绩及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估结果,由考核专家组和上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和名单。
为了综合评价考生的素质,报考上海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详实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学习和从事临床或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3)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4)已有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附复印件);(5)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附复印件);(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7)两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上述材料必须在报名时寄(送)上海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电话:021-54237284)。
四、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改革涉及的学科门类是否有所增加
2008年,教育部在上年度调整部分学科门类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的基础上,扩大了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门类范围。就我校而言,涉及的学科门类仍和上年度一致,即我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三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且大部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门数不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报考年龄限制
报考硕士生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
六、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是否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各专业招生类型分为科研型及专业学位两种。科研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具体研究方向,报考此类研究生无需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此类博士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此类硕士生,历届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应届生不受此限制。
七、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我校研究生,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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