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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考生务必按时报名,未按时报名者无论任何理由均不予办理补报名。
(二)注意事项:
我校不再进行考前资格审核。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自审合格后再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 考生提交的材料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以及完整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提交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或博士学位证以及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习成绩单;
3、 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身份证、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或学生证(仅应届专升本生和成教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论文、大专毕业生还应提交补修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B5纸)装订成册,经报考学院专人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收存归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数学(农)、化学(农)、动物生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卷。
(三)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 复试、录取方式
(一)复试
1、我校为教育部34所自划复试分数线招生单位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实际录取人数的120—150%。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专业复试。
2、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复试费。
(二)录取
通过对总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的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就业及支付培养费形式有以下几种: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6000元/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录取前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协议书。
只有报名时选择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教育部有关分数照顾的政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第一学年在教育部指定的培训基地学习一年,通过考核后回到学校进入专业学习。
4、 直博生:生物类的部分专业招收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学制五年。委托培养直博生的经费管理执行2、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正在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如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进行相关内容的改革,本年度的招生将执行新的政策。届时将提前公布改革项目及内容,请广大考生理解并配合。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要求及结果均会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多关注报考学院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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