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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其它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将选定的考试科目代码校对清楚,否则由学校按专业目录要求指定考试科目。
3、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专业推荐的参考书,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限制。
5、兼职导师,限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
6、2008年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
7、如在2008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
1、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阶段信息(报名、考试、录取等)将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gs.nsmc.edu.cn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2、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637007
联系电话:(0817)2242740或2240136
传 真:(0817)2240136
联 系 人: 申老师
Email:yzbh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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