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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复 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以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培养单位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 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八、调 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湖北师范学院各专业方向之间调剂。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以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grad.hbnu.edu.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支持!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湖北师范学院!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82号 电 话:0714—6574229 联系部门: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2 网 址:http://www.grad.hbnu.edu.cn E-mail:hbnuyz@sohu.com 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单位代码:10513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82号 湖北师范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435002 联系人: 余 老 师 电 话:0714-6574229 传 真:0714-6574229 专业代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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