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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通过后,除参加相关学院的复试内容外,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理工、人文、经管、医学学科),严格加试如下科目(括号内是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 (1) 工学(08)门类: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2) 理学(07)门类: 计算机基础 大学物理 (3) 哲学(01)、教育学(04)、文学(05)门类:计算机基础 文学与写作 (4) 经济学(02)、法学(03)、管理学(12)门类:计算机基础 管理学与经济学 (5) 医学(10)门类: 计算机基础 医学基础 加试时间和地点由研招办通知本人。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或系公章)、本人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最后学历证书、身份证(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在考生本人档案中,要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盖章认可)复印件、本人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
六、复试办法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通知考生。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以总成绩为准。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上线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分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各部分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复试科目的笔试部分在招生目录中的备注栏内已注明,代码以“0”和“9”开头的为相关专业复试科目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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