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⒉其它研究方向的专业主科在国家统一考试期间进行。 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
日期 内容 注意事项 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到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及缴费。 11 月 15、 16日 提交材料 报考音乐、舞蹈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 5千字); 报考作曲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根据不同方向的要求提交本人创作的作品;舞蹈编导研究方向须提交本人创编的作品一部。 上述材料一式 10份(须装订);文字材料一律要求用 A4号纸打印。接收材料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11 月 16日 下午 17:00时为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见准考证 统考科目、专业主科、业务课及其他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㈣注意事项:
⒈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向我院提交达到本科毕业的书面证明和在进修单位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 6门以上的有效书面证明。
⒉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所交材料与要求不符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⒊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㈤考试科目:
⒈政治理论、英语须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⒉业务课两门,由我院组织命题与考试。
⒊专业主科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与要求。(查询网址 http://master.sycm.com.cn/index.html)
⒋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进行。
⒌考试科目及代码详见 [附件一业务课和专业水平测试科目及代码 ]。
⒍所有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3小时。
⒎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顺序以届时公布的日程表为准。
⒏推荐免试入学的考生专业主科成绩必须达到 85分以上。
五、录取:
㈠录取原则
⒈坚持以“高标准”对考生的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能力、专业知识与理论、创新素质进行综合考查,保证录取生源的“高质量”。
⒉坚持根据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按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日益迫切的需要制订招生计划,统筹兼顾不同专业研究方向、教育教学、艺术创作与实践、艺术理论研究创新的具体目标,通过对研究方向调控优化专业布局,积极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地发展。
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㈡录取计划
我院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各系招生计划于 2008年 5月公布。
㈢录取办法
⒈考生的报考类别分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其中定向、非定向为国家计划招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为国家计划外招生。
⒉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及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未签协议者,将不予录取。
⒊按系分计划录取,原则上不突破学院分配给各系的招生计划,。
⒋在同等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
⒌录取的成绩要求:
⑴全国统考科目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要求;
⑵业务课成绩必须达到 90分( 150分满分);
⑶专业主科成绩必须达到 80分( 100分满分);
六、学习费用
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㈡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㈢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参照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的标准缴纳。
七、毕业生就业:
㈠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按协议就业。
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体检:
考生按报名点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