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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
㈠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㈡为准确及时地与考生联系,请一定将本人详细的通讯方式(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用正楷字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清楚。
㈢单位代码: 10177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号
邮 编: 110004
联系部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 024- 83910311
传 真: 024- 83951899
查询网址: www.lnzsks.com www.sycm.com.cn
电子信箱: wanglining@163.net
联 系 人:李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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