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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报名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招生院校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招生学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初试
(-)初试日期:全国统考时间2008年1月底2月初。参加单独考试或参加“MBA联考”或参加“教育硕士”考试或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的时间一致。报考我校艺术学01—03方向和美术学专业的素描考试将于2008年1月1日在我校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于2007年12月31日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二)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语、政治理论课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和体育综合课-607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政治、外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形式。
(三)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
(四)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相应考试大纲:
★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
★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分数线),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
3、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工作有各相关学院在2007年10月20日前组织进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考核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参考书目请登陆我校相关学院网页查询。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任务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4、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三)调剂录取
l、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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