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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民族考生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200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24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和生源情况再做调整。凡属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六、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待遇
1. 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非定向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
2. 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对受聘者给予“三助”酬金;
3. 对优秀研究生设立“光华”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的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各学院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九、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
教材科联系电话:(0991)8582305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叶老师 谷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网 址:http://www.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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