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论坛) 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为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1年我校64个学科、专业学术型学位及五个类别的专业学位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12名,其中学术型学位785名,专业学位327名(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为准),其中含部分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
二、除备注栏特别注明外,每个学科、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者和推荐免试生,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原则要求是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研究生的考生,原则要求是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五个类别专业学位均开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学位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四、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免疫学中任选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所报考专业课、初试专业基础课重复(不包括西医综合所含科目)。
六、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予点对港澳台地区招生。
七、2011年我校招收硕士生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代码见后附表格。我校非直属培养单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统招计划,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我校本部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后两年分到各相关单位跟随责任导师进行后期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