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创考研网

首页>专业硕士>法律硕士>正文

2004年法硕全国联考基础课(刑法学)试题及其答案
来源:同创考研网 浏览统计:
返回列表
报考法律硕士复习方法的几点建议
法律硕士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B4、D5、A6、B7、D8、D9、C10、B

11、D12、B13、C14、C15、B16、A17、B18、D19、D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BD22、BC23、ABC24、AD25、ABCD

刑法简答题答案:

26、教唉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7、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区别的关健是:(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待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刑法辨析题答案:

28、(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汉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29、(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3)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没有被法院实行判处刑罚,包括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以及免除处罚的情形。

刑法法条分析题答案

30、(1)本条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罪状是叙明的罪状;(2)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此罪。实践中主要是交通运输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报考法律硕士复习方法的几点建议
法律硕士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返回列表
相关连接:
[法律硕士]考研专家权威指导:法硕暑期复习高效攻略
[大学动态]北大将招考法硕推荐生计划招生人数为80人
[法律硕士]专家谈法硕复习
[法律硕士]漫漫考研路——人大04年法硕400分的研路历程
[法律硕士]2004年法硕全国联考综合课试题及其答案
[法律硕士]法硕成考研第三热门专家:不等于普法教育
[法律硕士]法硕备考指南:2005年法律硕士复习备忘录
[法律硕士]2007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变化对照表
[法律硕士]法硕各重点院校简介
[法律硕士]2004年39所招收法律硕士院校联系方式
[法律硕士]法硕联考10日、11日进行
返回列表 | 打印文档 | 考研论坛 | 报告错误     
热点新闻
文学专业考研外国文学史重要名词
文学专业考研现代文学重要名词解
07年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汇总
哈工大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
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查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3年硕士研究
海天学校
文学专业考研中国古代文学史重要
最新新闻
北京化工大学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
华东理工大学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
东华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
贵州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
2008年西医综合考研大纲权威解析
08内地省市硕士报考报名点列表—
08内地省市硕士报考报名点列表—
08内地省市硕士报考报名点列表—
Google
互联网 本站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