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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一)导论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导论 1、对象论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 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 (1)具体的方法 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 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 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 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 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方法 历史的方法 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 (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 (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 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 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 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
思考题: 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2、夏朝的法律制度 (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 (2)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罪名:赎刑。适用于奴隶主贵族。 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3)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不同 思考题: 1、试述中国奴隶制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2、试述夏朝法律制度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区别。
(三)商朝的法律制度 1、商朝的建立
2、商朝的刑事立法 (1)立法概况: A、继续沿用原商朝部落某些习惯和夏朝颁布的对商又行之有效的法律;同时根据新情况颁布一些命、诰、誓等。 B、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恭行天罚”。 (3)刑事法律制度: A、死刑:斩、戮、炮烙、醢、脯、 B、肉刑:墨刑、刖刑、宫刑 C、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D、罪名:颠越不恭等。
4、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 A、婚姻制度 B、继承制度: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商朝末期,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5、司法机构 (1)司法机关: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此外。当时负责占卜的官吏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权。 (2)监狱:圜土、囹。
思考题: 1、试述商朝的五刑制度。
第二讲: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建立与发展 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故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备的程度。
2、立法状况 (1)刑书 九刑:存在不同的解释。一般指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 吕刑: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制定。《吕刑》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了改革,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 (2)法律形式 誓:即誓词,带有军令的性质。 诰:指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 命:指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礼:内容庞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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