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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了总统制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和三权分立原则,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因而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但没有规定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其严重缺陷。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性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予以公布。 (2)内容——共7章56条 ●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为防止帝困之义侵略,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的自由权利 ●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3)特点 ●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 ●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增加”人民’—章 (4)评价——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具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其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规定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3、其它革命法令 (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 ●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民财产令》 ●发展工商业 ●注重农业生产 (2)关于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实行资产阶级数育制度的法令 (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 ●禁绝贩卖“猪仔” ●禁止买卖人口 ●保护人民权利 ●保护华侨 (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的法令 ●严禁鸦片 ●限期剪辫 ●劝禁缠足 ●禁止赌博 4、司法改苏 ●实行刘法独立原则 ●提出禁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禁让刑讯文》 ●废止体罚制度——《禁止体罚文》 ●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实行辩护原则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l、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 (1)《中华民国宪毖草案》 (2)《中华民困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 ●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独裁制 ●废除议会制度,规定设立咨询性质的立法院 ●废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法令 (3)《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10日公布 ●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实际上是军阀专制的国家。 ●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内阁制,实际上实行总统制。 ●表面上规定议会制,实际上实行军阀独裁制。 ●表面上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实际上实行中央集权制 ●表面上规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权利,实际上实行独裁统治 2、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 ●严厉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 ●保护帝国主义的侵略利益 ●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2)主要特点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恢复封建法制 ●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国民党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 ●规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直接参加武汉国民政府的领导工作 2、其它立法 ●保卫广州、武汉国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的破坏活动 ●保护国民革命运动,惩治土豪劣绅 ●保护妇女利益,提倡婚姻自由 ●党员犯罪加重惩罚 3、司法改革 ●改正法院名称,采用二级二审制 ●废止检察厅,在法院内设置检察官 ●采用参审制及陪审制 ●废除司法官不党之法禁 ●废止法院内行政长官制,实行行政委员会制 ●减少讼费和状纸费,征收执行费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六法全书》 2、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 (1)《训政纲领》——1928年lo月 ●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的施行 ●将五项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逐渐训练国民行使四项政权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1日 ●规定实行国民党专政、蒋介石独裁的政治制度 ●打着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幌子,实行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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