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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谋反大逆处,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亲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2)逮捕和羁押 ●对普通人犯,有人告发或被官吏告劾,即随时予以屋捕。对于民间的轻微事讼,一般不予逮捕,往往采取“教化”的方法,以息事省讼。 ●对贵族官僚的犯罪,如需逮捕得先奏请皇帝,所谓“有罪先请”。 (3)审理和判决’ ●鞠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 ●传复;即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以考察其供辞是否与上次相同。 ●读鞠:即复审后进行判决,判辞要向被告人宣读。 (4)上书复审 汉代称乞鞠,即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 (6)执行 ●行刑机关:司法机关判决后,重大案件经皇帝裁决后交司法机关执行。一般案件由县、郡执行,而郡有执行死刑权。 ●行刑季节: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在秋冬之际进行,以顺应天时。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l、三国法规 ●《魏律》;三国时期魏国制定的法律。魏律共18篇,它对两汉旧律进行了改革,主要有以下几项:增加篇条;改具律为刑名,冠子律首;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归纳各篇内容;正式规定”八议”条款;改革刑罚制度。 2、两晋法规 ●《晋律》:以汉魏律为基础,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故又称《泰始律》。该律曾经张斐、杜预分别注释,后人称之为”张杜律”。晋律共20篇,它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严格区别律令界限,提高正律地位;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在内容上“礼律并重”;规定保护地主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3、北朝法规 ●《北魏律》:北魏律共20篇。在刑罚原则方面有:八议、官当、老小废疾减刑免罪等;在罪名方面有:大不敬、不道、杀人等;在刑名方面有:死刑、流刑、宫刑等。其特点是“纳礼入律”。 ●《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它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提供了范例;还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刑罚体系奠定了基础。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隋唐法典均以其为蓝本。总之,北齐律是—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4、三囤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 ●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 ●基本确立封建制五刑。 ●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 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 1、经济立法 ●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确认土地的等级占有制度。 ●推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2、刑事立法 ●“八议”、“官当”入律。 ●确立“重罪十条”。 ●改革刑罚制度。 司法制度 l、司法机关 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至北齐,廷尉改名并扩大为大理寺。 2、诉讼制度 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日趋加强; ●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 ●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 ●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 ●限制人民的诉讼权利。 3、监察机关 这一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一御史台。
第五讲:(一)隋唐的法律制度 (二)宋元的法律制度 (一)隋唐的法律制度
隋朝的法律制度 1、立法状况 《开皇律》―――隋文帝时期颁布,共12篇500条。(1)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2)规定“八议”制度;(3)将“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大业律》―――隋炀帝时期颁布,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 2、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3、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 沈家本在评论隋朝法制时说:“观于炀帝之先轻刑而后淫刑,于文帝如出一辙。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刑而国遂亡。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唐朝的法律制度 1、立法状况 《武德律》 《贞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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