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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及其历史意义: 1.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运动。 2.邓析“竹刑”:公元前530年,私人作品,后来成为官方法律。 3.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范宣子。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运动。 4.其他:宋国的“刑器”;楚国的“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5.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的历史意义: (1)公布成文法运动是对传统的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3)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4)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三)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1.以法治国 2.刑无等级 3.行刑重轻 4.法布于众 (四)战国时期的主要立法运动: 1.法经 (1)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篇目结构共有六篇—— 1)《盗法》、《贼法》——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2)〈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囚法〉多是关于诉讼法的范围。 3)〈杂法〉:规定了六禁。 4)〈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部分。整篇法典贯穿了轻罪重判的法家思想。 (2)历史地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A.〈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B.〈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看,〈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和发展。 2.商鞅变法 (1)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夏商周称法律称为“刑”;春秋前中期称为:“刑”或“刑书”;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为“法”)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工授爵;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4)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轻”等主张。 a.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学习、宣传、推广。 b.“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清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障碍。 c.不赦不宥。“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笋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虽忠臣孝子,有其过比以其断。“ d.鼓励告奸。 e.实行连坐。有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 (2)历史意义: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都超过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 三.总结秦朝法律制度的特别之处。 四.总结汉朝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二)立法概况 1.基本的法律形式: (1)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具有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2)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3)科: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 (4)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案例处断。比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故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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