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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基本概念,考试时可从选择题和判断题的角度进行考察。 (二)基本原理 1.关于法的一般原理。主要有:(1)法的形式特征及法的本质特征;(2)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与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3)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相互关系;(4)法的局限性;(5)两大法系的区别;(6)法律原则的作用。 2.关于法的创制的基本原理。主要有:(1)法创制的基本原则;(2)法创制的基本程序;(3)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关于法的实施的基本原理。主要有:(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相互联系;(4)法律责任的构成;(5)归责遵循的法律原则;(6)法律职业的伦理性;(7)法治观念与法治原则;(8)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司法的特征)。 对以上基本原理,考试时可从论述和分析题的角度进行考察。 二、法理学复习的难点 对于以下问题和方面,考生复习时应多加思考: 1.法的优越性与局限性; 2.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联系与区别; 3.法律行为与一般社会行为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4.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5.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的要素; 6.司法权行政权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7.为什么说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而不是物质社会关系。 三、法理学考试中易出错点 下列地方容易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混淆,复习时要注意分辨,以免选择、判断题上丢分过多: 1.法的特征与本质方面不能混同。 2.习惯与习惯法不同,二者在阶级性、强制性及约束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3.中西法律传统,在六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而不是行为、思想关系、物质关系、经济关系,对此应能正确区分。 5.我国的法律在性质上与过渡时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社会主义时期相适应,注意不同阶段的区分。 6.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和更替的条件(社会革命)有所区别,不能混淆。 7.法的构成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并不相同,注意分辨。 8.在实例题中区分法律规范的不同种类,尤其注意种类之间有一定的交叉。 9.注意区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种类与法律体系的框架。 10.法的分类有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注意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对应性。 11.在实例题中注意区分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与隶属型关系,注意它们之间有一定的交叉性。 12.区分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宪法 一、宪法学复习的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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