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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各个时期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中国古代的主体部分,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复习、考试的重点。一般而言,各个时期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事立法、主要罪名、法律适用原则、刑罚制度等几个方面。刑事立法与前面所述各朝立法活动及成果基本一致。主要罪名则应着重把握一些有代表性的罪名与制度,如"重罪十条"、"十恶"、"奸党罪",等等。诸如"亲属相容隐"、"八议"、"官当"、类推制度、化外人犯罪等有特色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各时期刑罚体系的改革、刑罚种类的变更,这些都是复习、考试的重点。 4.关于各个时期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在各类法制史教材中,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占有相当的篇幅。民事制度中,除所有权、契约、债等基本内容外,婚姻制度较为重要。经济法律规范,秦朝、宋朝及明朝的内容较有代表性。行政法律制度则以西周、秦、唐、清朝的内容为重点。 5.关于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司法诉讼制度也是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主要涉及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等问题。各个时期的司法机关、特别是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相互关系以及发展演变,有代表性的控诉、审判、拷讯、判决、执行、复核、会审制度等,都应重点掌握。 从历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看,试题大多集中在各个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法典、主要罪名、法律适用原则、刑罚制度、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等具体而明确的问题上。而民事、经济及行政法律规范等内容则较少涉及。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该在全面掌握各个时期法制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有重点地把握立法、法律思想、刑事法律及司法诉讼制度等问题。 二、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难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入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的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 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 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 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 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 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位"与"盗贼重法"; 11.两宋的编敕活动; 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色; 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 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 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 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 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 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 19."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上内容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说明。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仔细思考,疑难之处是可以完全解决的。 三、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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